法务实务 / PRACTICAL GUIDE

工程质保金到期仍不退,先核对哪些返还资料?

催要工程质保金,先说明留了多少、返还条件何时满足、是否有真实的维修扣款争议,再提出可核对的返还请求。

安徽皖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约 3 分钟

催要工程质保金,先说明留了多少、返还条件何时满足、是否有真实的维修扣款争议,再提出可核对的返还请求。

先辨别这笔钱属于什么保证安排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的质量保证金,是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于缺陷责任期内维修的资金。它与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及其他担保安排应分别核对,不能只凭财务摘要中的质保金三个字判断。

建议准备合同、结算资料和历次付款记录,列出预留依据、实际金额、已返还及拟扣款部分。适用该办法的预留比例还应按其规定核对,不能把合同中任何比例都视为当然合理。

返还时间与保修义务不是同一个问题

核对合同的保证金返还条款、工程验收日期、缺陷责任期起算及已发生的维修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清或验收存在延迟时,应结合具体情形和适用规则判断,不宜统一认作完工两年后必然到账。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明确,返还质量保证金并不免除承包人依法或依约应履行的保修义务。因此,应把到期款项返还与尚存的保修责任分别说明,而非混为一笔无限期留存款。

提交能核实的申请并保留送达记录

返还申请可以列明项目、合同主体、请求金额、返还依据及收款信息,并附相应验收、结算、预留和维修记录。申请金额与对方台账不同的,先把差额及原因逐项列清。

管理办法对发包人收到申请后的核实、按约返还和约定不明时的返还程序分别作出规定。企业应核对适用的程序节点并保存收件、回复与催告记录,不能把一个核实时限直接理解成所有项目的到账承诺。

质量扣款有争议,先把事实拆开

对方主张维修扣款时,可以请其说明缺陷、责任依据、通知维修经过及实际费用。把无争议金额与待核实部分分开沟通,比只要求立即支付一个总数更便于推进。

总包、分包和材料供应的合同关系不同,不宜直接照搬同一路径。协商无果时,结合合同约定、证据和期限评估争议解决方式;任何督办或法律服务都不能保证固定时间回款。

  • 预留性质、金额与返还条款是否清楚?
  • 验收、期限及维修扣款是否有资料对应?
  • 返还申请、对方回复与催告是否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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