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财税入门 · 第 03 课 / 24

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500万元怎么判断

卖货10万元、成本9万元,赚1万元,增值税销售额仍不因为利润只有1万元就缩成1万元。500万元标准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看注册资本、银行余额或老板觉得“生意不大”。

安徽皖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约 10 分钟

本课目录 CONTENTS

先把这些词讲成人话

销项税额

专业上是什么意思

一般计税销售环节计算的增值税。

换成大白话你卖出产生的税。

进项税额

专业上是什么意思

购进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

换成大白话买入那一端的税;只有符合条件的部分才可抵扣,不是所有花费都能减。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专业上是什么意思

按增值税规则统计的应税交易销售额;登记口径还有相应纳入与排除项目。

换成大白话卖货后尚未开票、客户未付款,不代表可以一概不计销售。先核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可抵扣进项

专业上是什么意思

购进环节的税额中,凭证、用途等符合法律条件、可抵减销项的部分。

换成大白话不是整张采购票金额,也不是所有开支。工资没有采购专票进项;家用消费不能因为拿了票就抵。

留抵税额

专业上是什么意思

按规则计算后,当期尚未被销项抵完、可继续按规定处理的进项余额。

换成大白话这个月可抵进项比销项多,未必马上收到现金退款;结转或退税各有条件。

“销售额、进项、抵扣”先拆成可看到的订单和发票

客户说“给你转了10万元”,先问为什么转

卖货收款可能对应销售;客户还以前欠款,是收回应收;银行借款、股东出资通常不是卖货收入。不能把银行流水全部当销售,也不能只把已经开票的部分当销售。销售额要结合合同、交付、开票和税法时点判断。

日常核对至少分三栏:已经开票的销售、应报但未开票的销售、非销售性质的收款。免税销售是否计入一般纳税人登记口径等,也按登记规则统计,不因本次免税就从营业规模中随意删掉。

销项与进项,用一单货追踪

假设一般计税卖货不含税1万元、税率13%,客户合计付11300元,销项税1300元。购货不含税6000元、进项税780元,假设凭证用途等都满足抵扣条件,本期这组业务的增值税为1300-780=520元。

6000元是货物价款,不是进项税;6780元是采购含税支出,也不是进项税。小规模简易计税不能把780元按同一方式抵销项,通常把不能抵扣的税按规则计入采购成本等。是否免税还要另看本期总额和交易条件。

滚动12个月怎样动,自己做一个小表

假设原统计窗口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共有510万元;次月窗口向前移动一个月,减去2025年11月20万元,加上2026年11月30万元,得到520万元。不能每年1月就把过去11个月全清零。

登记销售额中补查、调整、偶然交易等有具体规则;这个简单滚动表用来提前发现接近上限,不替代正式登记口径。登记后适用身份及生效期也应和会计确认。

这笔开支有多少“进项”可供判断?
开支先拆出什么不应直接得出的结论
开支购货6780元,票列金额6000税780先拆出什么候选进项是780,之后核凭证与用途不应直接得出的结论不是整笔6780都抵税
开支付工资1万元先拆出什么工资及相应税费义务不应直接得出的结论工资不是增值税采购进项1万元
开支买老板家用电视先拆出什么私人用途和款项真实性质不应直接得出的结论写公司抬头不自动变成可抵扣采购
开支合格采购但当月销项少先拆出什么进项、销项、留抵分别列明不应直接得出的结论有留抵不代表必能立即退现金
完整拆解 · 教学假设

先比较客户最终愿付的钱,而不是两个百分数

假设一般纳税人客户在合格用途下,拿到113元的13%专票,可抵13元,税后采购口径为100元;拿到113元的1%合规专票,可抵约1.12元,对应采购口径约111.88元。

因此客户可能对两种报价的接受程度不同。卖方自己的利润、买方的抵扣利益及市场价格要一起看。这仅是本题条件下的数字比较,不意味着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违法提高票面税率。

卖货与购货,各拆成价和税
仅为单组业务假设;其他销售、留抵和调整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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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身份:先标准,再测算
未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超标及登记口径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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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标准与区别放在一起看

身份与算法对照
项目小规模通常情形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形
项目标准小规模通常情形年应征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未自愿登记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形超标依法登记或符合条件自愿登记
项目算法小规模通常情形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另判断免减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形销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主要数字小规模通常情形法定3%;2026—2027年规定交易减按1%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形13%、9%、6%依业务适用,部分业务有例外
项目采购专票小规模通常情形简易计税不能因为拿到票就抵扣进项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形合格凭证、用途等满足条件可抵扣
项目销售专票小规模通常情形可以依法开,免减税选择要对应处理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形按实际业务税率开,不是统一13%

从“听过”,走到“真的明白”

01 · “一年”是滚动窗口,不只每年清零

登记口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未取得收入的月份也属于连续经营期。假设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累计510万元,即使2026年1—10月仅450万元,也不能只看当年数忽略滚动超标。偶然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等按规定另算。

2026年规则下,正常超标应在超过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生效通常追至超标当期1日。不同申报周期及补查情形有具体安排,因此接近标准就应核算,不要等年底统一转。

02 · 3%、1%、13%、9%、6%,分别是哪回事

简易计税的法定征收率3%,符合2026—2027年优惠的规定交易减按1%;不动产销售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属于该条1%优惠。一般计税常见货物等13%,交通运输、建筑及特定货物等9%,其他规定服务及无形资产等6%;免税、零税率、简易等特殊项目另核。

小规模按月10万元、按季30万元起征点判断免税;一般纳税人不能直接套这条小规模起征点。身份是第一步,业务分类是第二步,优惠条件是第三步;不能见到一个百分数就套。

03 · 拿到专票不自动获得抵扣权

小规模采用简易计税,采购专票上的税额不能直接抵减自己应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要核对用途及扣税凭证;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等法定不得抵扣项目,要分别处理。

假设一般计税卖货不含税10万元,销项1.3万元,合格采购进项1万元,则本期暂算0.3万元。若那1万元进项因用途等不允许抵扣,结果就变了;不能用“都拿到票了”替代核对。

04 · 选身份,为什么必须连价格一起算

假设依法可自愿选择,业务不是免税项目,两种方案均以含税总价113元卖出、含税采购90.4元。一般计税均13%且进项可抵:销项13、进项10.4,应纳2.6元;扣除对应增值税后该笔差额20元。

若小规模方案符合1%优惠且不免税:销售额113÷1.01≈111.88元,增值税约1.12元;采购进项不抵扣,采购成本90.4元,该笔差额约21.48元。这里没有算附加、所得税和其他费用;若大客户因此压价、采购结构或税率变化,比较会变。只对比“1小于13”是不完整的。

05 · 什么场景更值得认真测算登记

主要面对不能抵扣的个人消费者、价格固定、合格进项较少且未超标,可重点评估小规模实际优惠;主要服务一般纳税人大客户、客户重视抵扣、采购合格进项充足或很快超标,则应评估一般纳税人。

这不是自行挑税率的许可。达到法定登记条件就应办理;未超过且核算健全、资料准确,可自愿登记。登记后销售额下降不意味着能自行转回,应核对当时是否有允许转登记的政策,不用旧临时政策推断现在。

放进一笔生意里,跟着算一遍

同样售价113元,看税与成本
小规模假设不免税且适用1%;同一含税售价作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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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假设 · 不是客户案例

假设:客户只说“我要专票”

先问清客户需要什么合规抵扣凭证、什么税率和合同价格。小规模可依法开具1%等适用专票,不是只能普票;但不能把依法适用1%的交易随便开成13%。

若客户的采购条件与现有方案不匹配,再把预计业务和合格进项带给会计测算。不要先承诺税率,再倒逼会计开错票。

回到你的店或公司,照着做

  1. 计算滚动销售额,核对当前登记状态。
  2. 把客户要求翻译成票种、税率、价格三个具体问题。
  3. 统计真实可抵扣采购,不把工资等无进项的支出算进去。
  4. 在同一含税价格或明确可调整价格下比较,再依法办理。

还有这三个问题,顺手说清

问:收到钱才算销售吗?

答:不一定。赊销、预收、先开票、分期收款等的会计与税务时点有具体规则。先交货未收款,可能已经形成收入和应收;收到借款却不属于卖货收入。应把每笔收款对应到合同和交付,再判断所属期间。

问:小规模拿到专票是不是完全没用?

答:不是。虽然简易计税通常不能抵扣该进项,但票仍可作为真实采购的凭证,相关不可抵扣税额通常进入成本等。比如6780元购货,不能抵780元,并不等于整笔采购在所得税上没有价值;还要看货是否销售、扣除条件是否齐备。

问:有进项就一定能省同样多的现金吗?

答:要先符合抵扣条件,还要看当期销项、留抵和适用政策。销项500元、允许抵扣进项780元,不是“应交负280元就自动到账280元”。未抵完的280元按规定后续处理,符合退税条件并办妥才可能退。

依据与适用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026-01-01施行;第7—11、15—23、28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826号;2026-01-01施行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不沿用已废止43号令
  4. 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重点为2026—2027年政策
  5.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优惠至2027-12-31
  6. 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会〔2011〕17号附件;适用于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其他企业按其适用准则
  7. 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小规模部分交易放弃免减税、按适用征收率开票
适用说明:面向中国内地一般小微经营者的入门科普。例子均为教学假设,未列因素按题设处理;地方事项、特殊行业和个人情况需核对具体规则。涉及阶段性优惠,阅读或发表时请留意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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